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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26日,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對15部法律進行了修改,其中包括對《中國人民共和國旅游法》的修改。
此次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》修改內(nèi)容如下:
(一)將第八十三條中的“工商行政管理、產(chǎn)品質(zhì)量監(jiān)督”修改為“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”。
(二)將第九十五條、第一百零四條中的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”修改為“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”。
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*本文來源:中國人大網(wǎng),原標題: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》等 十五部法律的決定》。